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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问题的通知

常价服[2005] 94号 2005年11月28日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5]15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成本支出等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德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员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允许各驾校在实际收费中下浮5%,但不得上浮。考虑到本市各驾校暂未开展C3、C4、D、E、F照培训及需对这部分培训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C3、C4、D、E、F照培训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3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大型客车旅客运输,汽车列车货物运输每人300元;其他车型客货运输每人200元;危险货物运输理论培训加收50元。

三、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除收取上述培训费、国家统编培训教材费以及可代驾驶员考试机关按照省以上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考试发证费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数码照相费(代收部分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59号“附件二”)外,不得向学员收取或代收其他如理论培训费、电脑培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各驾校和驾驶员考试机关也不得以未交这些费用为由拒绝学员参加考试。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和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执行该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该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规定的有关培训收费标准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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