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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大学》(四书五经)《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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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举办法学专升本和法律(书记官)专业、法律(司法警官)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1985-2001年)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1988-1997年)。她的成立,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步对法制建设和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之司法目标的坚定信念,标志着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将进一步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预示着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法官学院设有教学部、教务部、科研部、图书信息中心、合作交流部等十二个内设机构。根据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设置有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公共基础理论教研室,成立了中国司法审判、WTO与中国司法、民商事审判实务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在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系统和中国司法审判研究中的指导、辅射作用,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构建学习化法院,培养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四川、山东、黑龙江、河南、甘肃、广东、广西、江苏等12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分院,重庆、山西、云南、湖南、安徽、吉林、辽宁、青海正在筹备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分院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标志着以国家法官学院为核心的、全面涵括中国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与研究的网络体系得以完善和形成。这将对国家法官学院切实履行法官教育培训职能、广泛深入地从事司法审判实务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国家法官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专职教师47人,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29人,兼职教授33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从事审判业务”三结合制度,定期组织安排教师到审判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以切实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兼职教师绝大多数是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的法官。长期教学实践所形成的理论与实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独特师资结构,实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确保了法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以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司法理念,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专业人才为目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强调并注重审判专业理论的培训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提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及时调整法官教育培训的教学经验和培养方案,不断深化培训教学改革,建立、完善自觉性与义务性相结合的法官终身教育培训体制,倡导并逐步推进现代化、多样性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加快复合型、专家型、能力型的职业法官队伍建设步伐,初步建立并形成了具有中国法院特色、符合中国审判实际,适应中国法院改革发展需要的职业化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方案。建院以来共举办各类高级法官培训和专题培训班200余期,培训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2万余人次,受到了各级法院、法官的欢迎,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与此同时,学院高等学历教育,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精神,积极适应人民法院改革对各类审判辅助人才的职业要求,立足司法系统实际,服务审判中心工作,努力构建富有鲜明特色的符合高等职业发展方向和规律、适应审判辅助岗位要求的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探索实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新途径,为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和司法警官队伍培养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


  国家法官学院经常邀请国内外理论研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召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实务性的各类学术交流和司法专题研讨会,同时负责规划、组织全国法院学术科研活动。学院科研工作一贯坚持面向审判、面向司法改革、面向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翻译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学术影响的外文资料,编辑、出版了《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WTO与中国司法审判》等在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产生广泛影响的书刊和学术专著,为推动中国法院系统学术研究的开展,促进司法审判实务研究,提高法官培训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法官学院十分重视与海内外法学院校、学术团体、有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联系,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稳定、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学院成立以来,先后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国内院校,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执行官协会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荷兰、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组织协作、广泛进行了旨在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具有很强针对性的学术研讨、司法实务及法官培训比较、司法改革与发展方向研究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科学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和效果。

  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和发展,一直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领导和海内外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为学院题写了院名,李鹏、乔石、罗干、尉健行等曾先后出席学院成立和建院庆典并来学院视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也多次亲临法官培训班授课,检查工作。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莱特、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麦克拉什琳、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列则捷夫等外国政要和著名法官都曾在来华访问期间光临学院并发表演讲或应邀讲学。这不仅充分显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表明了国家法官学院正在逐步发挥其在中外司法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宣传中国法治建设成果、展示中国法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窗口。

 进入新的世纪,国家法官学院又迎来了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发展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国家从人才建设的战略发展高度再一次将国家法官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司法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关心和重视,批准国家法官学院进行新校区扩建,实现同期培训法官1200人的建设规模。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的、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和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必将名符其实的成为中国高级法官的“摇篮”,为促进人民法院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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