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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论语疏证 论语

《论语疏证》第一部分 
八佾篇(13)
作者 : 杨树达 

  《后汉书·朱浮传》曰: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遗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浮上疏曰: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退免。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而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憎爱。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不可经盛衰,贻后王也。论曰:吴起与田文论功,文不及者三。朱买臣难公孙弘十策,弘不得其一。终之田交相魏,公孙宰汉。诚知宰相自有体也。故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笾豆之事,则有司存。”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至有诛斥诘辱之累。朱浮议讽苛察欲速之弊然矣,焉得长者之言哉!

  为礼不敬,

  《左传·僖公十一年》曰: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与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

  又《宣公十五年》曰: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原叔为赵同字。)

  又《成公四年》曰: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

  又《成公十三年》曰:春,晋侯使 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

  又曰: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于社,不敬。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戎有受,国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

  又《襄公十年》曰: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太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钟离,不敬。士庄子曰:“高子相太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

  又《襄公二十一年》曰:会于商任,锢栾氏也。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

  又《襄公二十八年》曰: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日其过此也,君使子展劳于东门之外而傲,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

  又《襄公二十八年》曰: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伯有劳于黄崖,不敬。穆叔曰:“伯有无戾于郑,郑必有大咎。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阿,行潦之藻,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敬可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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