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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严管出国培训 出国培训不是一种待遇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29消息  云南省加强对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言名不准把此工作当成一种待遇而轮流出国(境)培训。

  据介绍,针对云南省当前出国(境)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假借培训名义,违规组团的现象,云南省人事部门作出规定,严禁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不得把 
此项工作当成一种待遇,不得搞轮流出国(境)培训,5种人员不准派遣出国(境)。

  具体内容为:对于与项目无关的人员、超龄人员、可派可不派的人员、低级别能完成的培训任务,不的派较高级别的人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培训任务,不得派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组团要严格执行培训日程,不得随意更改,不的擅自绕道第三国或地区停留。未经同意,出国(境)培训组团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时间或执行与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任务。出国(境)培训组团必须认真总结培训成果,在回国30天内作出总结,并上报省人事厅、省外办。对于培训成果不明显和不按时上报总结的单位,将暂停其组团出国出境培训资格。另外,各组团派遣单位,要根据培训项目的要求,必须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已经公布的渠道(机构)范围内优先选择。不按照此要求,在国外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凡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组团和人员,在向报有关部门申报出培训任务前,要先报省外专局审核同意。

  据悉,云南省外国专家局为云南省国家机关的和事业、企业单位出国(境)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这项工作。除省授权外,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意,一律不的组织出国(境)培训。培训要明确目的,培训内容要围绕全省改革和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在国内培训难于解决的问题;培训日程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的要求确定;培训对象主要是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国外培训结构合格,培训计划充实,有称职的授课人员,有对口学习考察单位;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收支,不以盈利为目的。(李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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