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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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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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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